跳到主要內容
藏品資訊 Collection
:::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1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2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3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4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5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6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7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8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9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10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11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12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13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14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15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16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17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18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19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20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21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22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23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24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25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26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27張
《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1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2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3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4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5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6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7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8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9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10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11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12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13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14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15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16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17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18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19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20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21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22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23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24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25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26張《字彙》手抄本藏品圖,第27張
《字彙》手抄本

作者:劉辰旦

主題類別:手稿

材質:紙質

年代:1971~1976

尺寸:長:19.6 x 高:0.3 (cm)

取得方式:捐贈

登錄號:20120010723

藏品描述:1.本件為劉辰旦於獄中抄寫梅膺祚《字彙》一書,並以線裝書樣式裝訂。

2.劉辰旦(1937-),臺灣臺南人。1971年因涉「彭明敏案」、「臺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李敖案」被捕,時任水泥公司屏東營業所管理員;被捕後拘禁於警備總司令部保安總處地下室及六張犁看守所進行偵訊長達近一年。1972年移送景美軍法處看守所,判決結果處以1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因美術老師婉拒函授,決意自學繪畫及書法。每日早晚以牢房廁所門板為桌,開始獄中書畫生涯。獄中囚禁於六號牢房,在狹小的方形牢獄中,房內六個面構築出一塊個人場域,乃自稱「六大山人」。1975年經上訴及國際特赦組織關切,覆判結果為有期徒刑8年6個月,減刑為有期徒刑5年8個月,1976年刑滿出獄。

參考資料: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詮釋資料建置計畫》,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計畫期末成果報告,2019。